简介
2016年1月17日,欧盟新游艇(Recreational craft)指令2013/53/EU开始执行,取代了旧指令94/25/EC。新旧指令过渡期为一年,即2017年1月17日之后,新指令强制实施,旧指令正式废除
指令产品范围
船体长在2.5m-24m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,也包括船上的备件,如游艇、充气艇、帆船、铝合金艇、玻璃钢艇、橡皮艇、摩托艇等及其使用的设备或部件
主要标准:
充气艇:EN ISO 6185-1/-2/-3/-4
常规游船:
EN ISO 12217-1:大于6m的非帆游艇
EN ISO 12217-2:大于6m的帆船游艇
EN ISO 12217-3:小于6m的游艇
常见部件:
1. 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
2. 游艇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设备
3. 方向盘,操纵机构,电缆组件
4. 燃料箱和燃油管道
5. 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
以下产品排除在游艇指令(RCD)以外
- 仅用于竞赛、训练、实验、营业性目的的船
- 仅个人使用而非投放市场的船
- 划艇、橡皮艇等
- 冲浪板,包括动力冲浪板
- 潜水器
- 气垫船
- 水翼船
- 蒸汽动力的船,如由煤炭、木材、油、天然气等的燃烧提供蒸汽动力
- 水陆两栖船
游艇设计类别
类别A: 船舶为长期性的海上航行而设计,能够抵御风力8级以上,浪高4米及以上的情况,并且船舶用品大部分自给自足。
类别B: 船舶为海上航行而设计,能够抵御风力8级(含8级)以内,浪高4米(含4米)以内的海上情况。
类别C: 船舶为近海水域,大型海湾,海湾口,湖泊,河流流域而设计。能够抵御风力6级(含6级)以内,浪高2米(含2米)以内的情况。
类别D: 船舶为小型湖泊,河流,运河而设计,能够抵御风力4级(含4级)以内,浪高0.5米(含0.5米)以内水面情况。
设计A类、B类
1. 船体长2.5m至12m:A1,B,C,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B+D,或B+E,或B+F,或G或H;
2. 船体长12m至24m:B,C,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B+D,或B+E,或B+F,或G或H;
设计C类
1. 船体长2.5m至12m:A,A1,B,C,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B+D,或B+E,或B+F,或G或H;
2. 船体长12m至24m: B,C,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B+D,或B+E,或B+F,或G或H;
设计D类
船体长2.5m至24m:A,A1,B,C,或者以下任意模式:B+D,或B+E,或B+F,或G或H。
游艇认证流程
1、 提交以下相关技术文件(若适用)
总布置图、甲板布置图、舱内布置图、船体结构图、燃油系统图、舵系结构图、交直流电路系统图、灰黑水管路图、浮性材料的规格、舱底泵规格、燃油箱规格等
燃油箱压力试验报告(提供CE证书的除外)
燃油管路系统压力试验报告
LPG系统压力试验报告
稳定性计算书/偏移载荷检验报告
2、 现场检验
依据游艇指令下的适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,如
ISO 6185对充气艇的欧盟CE认证要求
ISO 12217-2对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
ISO 12217-1和ISO 12217-3对非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
ISO 21487对游艇上永久性安装的燃油箱的检验标准和要求
ISO 14509对游艇发动机噪音排放的检验标准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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